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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第四学生党支部学习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4-19   点击:[]

 

生命科学学院第四学生党支部于2018年4月18日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酿酒支部于2018年4月18日在会议室进行了对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党的问责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党的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党的问责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党的领导弱化2、党的建设缺失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4、维护党的纪律不力5、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6、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诚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通过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省的实践。  

生命科学学院第四学生党支部的党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正党风,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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